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LF精炼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LF精炼炉项目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在汉钢公司现有炼钢主厂房D~E轴炉子跨3~4#柱原LF精炼炉预留位置,增加一座双工位旋转式120吨LF精炼炉及其配套公辅设施,实现年处理能力150万吨合格钢水,项目总投资6486万元。
建设地点:陕西省勉县定军山镇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内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定军山镇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7392046677
电子邮箱:316317456@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国际电气A1610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15129018679
电子邮箱:54610950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若您对该项目有建议或意见,可按照打开以下网址链接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以下简称“公众意见表”),反馈您的建议或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均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公众参与意见表下载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