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钢公司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发布日期:2024-05-29    作者:雷红飞 叶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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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8日,汉钢公司组织开展了“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公司党委副书记吉晓龙、法律事务学会成员、各单位法务工作主管领导及法律风险监督员参加了活动。勉县人民检察院刘文娟检察官、公司法律顾问杨迪律师应邀出席活动并进行民法典—合同编及新修订的公司法专业知识讲座。
汉钢公司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汉钢公司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活动首先学习宣贯了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了此次“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
  刘文娟检察官从合同编概述、通则分编、典型合同等3个方面,对民法典—合同编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地位,保障民事主体自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做了精彩讲述。
  杨迪律师从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过渡期间的减资及减资程序、授权资本制、出资方式、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简易减资、法人人格否认、公司“三会一层”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等14个方面,对新修订的公司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活动最后,企业管理部结合法务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本次活动内容,强调了近期相关工作。整场活动气氛活跃、效果良好,为规范公司治理、防范合同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企业管理部   雷红飞 叶晓志)